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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这事很好解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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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4-30 13:57:0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看了那几个帖子,俺说下俺自己的意见。
和尚有句话说的很是,咱们都不希望这地儿有啥长短,在网络里能找个地儿安心呆着,也不是件多么容易的事,人与人之间还有个缘分呢。
所以,俺说说俺自己的看法,仅代表个人意见,仅供参考。

1.每个人在某个版面呆熟了有种归属感,每天上来直接点的都是熟悉的版面,所以山溪和海纳百川对于移贴有种违和感,这是主观情绪,无须讳言。

客观现实是热帖版只是个汇总的地方,一般如我,是不大会常点进去的。所以对于那些还有后续的热帖,基本就属于上了高楼,搁置了。

2.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其实海纳那帖子已经说过了“可以在不动用发帖人原来的版块位置的基础上来考量运作为佳。”
也就是把热帖版当成一个藏书阁,只保留每个贴的首页,在每个贴的开头直接加上链接“点此进入原帖”。这样岂不两不误?

3.所以在这件事上,论坛方没有错,筒子们也没有错,只是有点沟通不良而已。站方觉得委屈,觉得这件事没有损害个人利益,筒子也觉得委屈,觉得这事其实是对自己带来不方便,都觉得沟通起来鸡同鸭讲。然后南辕北辙越跑越远,越扯越多,最后就上纲上线。

4.个人认为,论坛方如果出于技术问题一时不好解决,很直接的告诉筒子就好。没有人是万能的,别的论坛有强大的团队运作,我们这个家园其实只有几个人在后面任劳任怨--------并且,这还不是他们的本职工作。

如果不是技术问题,而是出于建设个性论坛的考量呢,也是直接说一下就成。

筒子们也不用扯什么规矩啊尊重啊查处啊,顶多就是不适应,和尊重这个词无关。我建议,换位思考。

同时也建议,论坛方在有什么新的举措前,不妨公告一下征求意见?集思广益,也许筒子们不是专业的,但是事不同理同,只要出发点是一致的,听听不同的意见没有什么不好不是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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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4-30 14:02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附议。

小扯下:

一,设置热帖区的初衷是啥?
先别说是不是热的起来,大多数坛子设置热帖榜是为了拉动其他版面人气,惦记热帖后顺着链接进入原帖发帖板块,这样。
二,没了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4-30 14:25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其实,以后调整啥的,只要开始在说明之后加一句:“如有不便,在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家园朋友们的意见加以调整。”
啥事都没有。
发表于 2014-4-30 14:25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山桃溪杏两三栽 于 2014-4-30 14:46 编辑

       谢谢一醉楼主的理解,但是现在请求领导沟通解答的不是这个移帖子的问题,这个将我们移入到热点版专区,
我和百川都完全接受,没有任何异议,一定认真贯彻,不折不扣的执行公告精神。

        我们现在不解的是:对照颁布公告,主题贴被论坛管理人员直接移入热帖专版后,并赠与楼主30金币。现在
海纳百川的主题贴,已经被论坛管理审核,并按公告规定给移入到“热帖版专区”,那规定应赠与楼主30金币,她咋
就截留不给楼主,还说是不符合热点版的奖励,那既然不符合热点版规定,那你咋给帖子移入到热点版呢?就是这
个问题我们没有理解,所以,我们感觉是同样的一个规定,同样的移入热点版,实际执行操作中就是随心所欲,
不严格按规定执行,觉得是不受尊重。




发表于 2014-4-30 14:43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山桃溪杏两三栽 于 2014-4-30 14:55 编辑

按照公告的规定是:

         除娱乐互动版面外,目前心灵家园各版面主贴与回帖内容充实且回复已经超过100的帖子,将由论坛管理人员直
接移入热贴专版,并赠与楼主30金币。娱乐互动的帖子互动回复超过100直接赠送30金币,但不移动。

         从她的这个公告上来看,论坛管理审核确认主贴与回帖内容充实且回复已经超过100的帖子,符合这个要素后才
会移入热点版专区,移入热贴专版,并赠与楼主30金币。

         现在海纳百川的主题帖子,论坛管理审核已经移入到了这个热点版专区,那就是证明符合这个热点版的要求了,
怎么就不按这个公告精神给楼主金币了呢?还说是不符合热点版的规定,不符合那就不能移入到这个热点版专区,你
把不符合移入热点的帖子移入了,那是不是也属于违规呢?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4-30 14:50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一醉倾天地 于 2014-4-30 15:02 编辑
山桃溪杏两三栽 发表于 2014-4-30 14:25
谢谢一醉楼主的理解,但是现在请求领导沟通解答的不是这个移帖子的问题,这个将我们移入到热点版专区 ...

就事论事,这个问题我认可你的说法。出台的规定,只要不是草案,就应该执行,标准只有一个。
所以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,我的建议也就是-------补发。
在这个认可的前提下,哥们我给你提点意见:不要上纲上线,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冷幽默。
我觉得如果想要将此事件了结的话,需要两方面的配合:
管理方出面----“根据筒子们的建议,现将规定草案试运行一个月收集建议,一月后根据建议重新修订发布。在此之前造成的不便请予谅解。”(当然先把那金币补上)-----姿态有了,方法有了,也没丢面子{虽然说理性的沟通扯不上面子的事}---我想山溪和海纳也不会死扛着“为什么先前不给”这样的问题不放,那样就为反对而反对没意思了。根据之前他们的贴来看,他们没有什么恶意。
山溪们跟帖----感谢管理方听取意见,本着共同建设和谐家园的共同愿望,希望继续沟通通畅。
然后该干嘛干嘛,over.
出发点一致,目标一致,宪法都修订几回了,规定修改一下不是正常?有啥不好解决的?
发表于 2014-4-30 15:00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山桃溪杏两三栽 于 2014-4-30 16:13 编辑

    谢谢楼主一醉,我和百川也就是和你说的想法一样,规定一个,人人同样标准。
    我也接受你的善意友好的建议,出于良好的愿望来沟通,我自己认为是幽默而已的,我也要适当注意,谢谢你。

     至于这个奖励的规定,站方补充不补充条款,我都无异议,总之上面怎制定,我就不折不扣的遵守执行。

     按现行的公告通知规定,海纳百川楼主的热点版专区帖子的奖励,应该如数发放,我赞同你的建议,补发给楼主。
发表于 2014-4-30 15:10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醉倾天地 发表于 2014-4-30 14:50
就事论事,这个问题我认可你的说法。出台的规定,只要不是草案,就应该执行,标准只有一个。
所以对于这 ...

亲耐滴,赶紧给我回家切(╯‵□′)╯︵┻━┻ 别管宪法改几回,咱家的家法不能改,活儿不干完不许吃饭!
发表于 2014-4-30 15:10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醉倾天地 发表于 2014-4-30 14:50
就事论事,这个问题我认可你的说法。出台的规定,只要不是草案,就应该执行,标准只有一个。
所以对于这 ...

亲耐滴,赶紧给我回家切(╯‵□′)╯︵┻━┻ 别管宪法改几回,咱家的家法不能改,活儿不干完不许吃饭!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4-30 15:14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得,俺回家喂驴去,俺这命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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